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得知,为贯彻确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从7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将迈入新的年度,同时多项医保新政策也将开始实施。1定点医院市区四家医院升级为三级自新的医保年度起,扬州市中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等四家医院将调整为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其就医,将按照三级医院涉及标准享用医保待遇。2转外就诊京沪宁苏三级医疗机构划入根据《关于更进一步完备扬州亚博 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诊涉及政策的通报》(扬人社[2015]176号)文件规定,自7月1日起,不断扩大市区并转扬州市外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以下全称“转外医疗机构”)范围,将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及苏州市域范围的医保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划入我市转外医疗机构范围,转外就诊缺席比例按原涉及政策规定继续执行。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在转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其在原转外医疗机构产生的先前门诊放化疗涉及医疗费用,由转外医疗机构开具门诊放化亚博 疗证明后,参考转外就诊住院政策不予缺席。肝(肾)异体重制参保人员在转外医疗机构展开移植手术后,其先前在原转外医疗机构门诊复查的涉及医疗费用,参考转外就诊住院政策不予缺席。3类似病种部分药品和医疗项目调整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二类门诊类似病种药品目录和医疗项目的通报》(扬人社[2015]116号)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对部分二类门诊类似病种药品目录和医疗项目展开调整,确保参保门特人员的合理化疗市场需求。4职工医保最低缴纳限额下调至6万元根据《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保专责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低缴纳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报》(扬人社[2015]145号)文件规定,自新的医保年度起,市区职工医保专责基金最低缴纳限额从原本的3万元调整为6万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低缴纳限额从原本的25万元提升至30万元。同时,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不含工商管理、卸任人员)大病医疗救助个人缴付金额由3元/月调整为6元/月(卸任人员在其每月划归的医保个人账户中不予扣除)。5大病补足保险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报》(扬人社[2015]144号、扬财社[2015]49号)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市区职工医保大病补足保险政策开始实施。